梧州市工人医院粮油采购院内询价招标公告
梧州市工人医院粮油采购院内询价招标公告
受梧州市工人医院有关科室委托,梧州市工人医院拟对一批粮油进行院内询价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90901
项目名称:梧州市工人医院粮油采购
2、采购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技术性能达到本次采购货物要求,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 9月30日至2019年10 月9日;
2、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将投标文书投放到梧州市工人医院医后勤保障部进行项目报名。
四、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2019年10 月9 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五、购人联系方式及其它:
采购人:梧州市工人医院
地址: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一号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0774-2065956
六、网上查询:梧州市工人医院(http://www.gr-hospital.com/)
七、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
设备技术参数:见以下压缩文件
八、投标人须知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梧州市工人医院
1.2 项目名称:见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
1.3 项目编号:见项目编号
2.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院内询价采购业务信息,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梧州市工人医院(http://www.gr-hospital.co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5)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 质疑
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工人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机构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梧州市工人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质疑。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质疑处理;
4.5 采购人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向梧州市工人医院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7742031957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本次院内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4 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院内询价采购当事人。
5.5 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九、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1.2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4 “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1.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1.6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2.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2.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供投标文件。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其他替代章如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视为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明细表:按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
(2)技术参数偏离表:按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
(3)售后服务承诺书:①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售后服务要求提供;②按“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必须提供;
(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6)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必须提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必须提供;
(11)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必须一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上述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如不能装订成一册可分成上下册装订)。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胶装并包边,不允许使用活页夹、订书钉、胶圈、梳式装订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的装订方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投标报价
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4.2投标人可选择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一分标或所有分标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的报价。
4.3 投标总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 “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总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5. 投标有效期
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十、投标
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份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自备)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
2.1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方式。
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报名时间、方式。
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方式。
开标与评标
1. 开标
1.1 采购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医院另行决定)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评标。如未接电话,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梧州市工人医院主管院长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
(3)宣布开标人、电话联络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随意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联络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报价、交付使用期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5)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结束。
2. 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后勤保鄣部、财务部、审计科、院办公室、纪委、主管副院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 评标程序:
2.4.1 采购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2.4.2 采购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2.4.3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1)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填写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物资评分表。
(4)确定本次中标公司。
2.4.4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评标标准,以货物一览表为准,以公司提供的参数表实物为标准进行现场评比。
3. 投标文件的修正
3.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 拒绝接收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在报名时间、方式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未送达至报名时间、方式指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
5. 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5.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不符合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
(8)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5.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 废标
6.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机构。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梧州帀后勤保鄣部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结果公示后7天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 年 月 日梧州市工人医院签发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补充、投标文件及澄清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
1.4 产品参数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36200元(¥叁万陆仟元贰佰整)。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日内交货完毕
3.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梧州市区)
3.3 交货方式:以领取物品的票据凭证方式交付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4.1 质量保证期以参数标识为依据。。
4.2在本合同第4.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领取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当天,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时处理。
4.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发生质量问题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退换,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 合同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支付资金到位可以支付后,乙方开具以甲方核定金额的发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甲方逾期不能按时汇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另定汇款时间。
6.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6.1 乙方应在货物发放,按票据指定地点发放。
6.2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0.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 诉讼
11.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梧州市。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2.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 同 附 件
XX分标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① | 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 |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
备注 | |
标准配置部件 | 附加 部件 |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 ||||||||
交货期: 质量保证期: |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科室(梧州市区) | ||||||||
备注:以上总报价包含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安装和调试、人员培训、税金、利润等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其他服务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2019年中秋国庆退休职工节日粮油慰问品,预算36200元(三万陆仟贰佰元整),
100元/份 共362份。
物品参数
一、
NO: 20190817033 | TESTREPORT OF FINISHED PRODUCT OIL | LH/JL-QZ-ZJ-60 | ||||
样品名称Sample Description | 5S压榨一级花生油 | 样品来源Sample Origin | 钦州油厂成品箱油库 | |||
生产日期Production Date | 2019.09.03 | 检验日期Test Date | 2019.09.03 | |||
检验依据Reference Documents for the Test | GB/T1534-2017(压榨一级) | |||||
检验项目TestItems | 标准值Standard Contents | 检测值TestContents | 单项判定judge | |||
色泽Tinctures | 淡黄色至橙黄色 | 黄色 | 合格 | |||
气味、滋味Flavour、Taste |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 合格 | |||
透明度Transparency | 澄清、透明 | 澄清、透明 | 合格 | |||
酸价(以KOH计)(mg/g)Acid Value(mg/g) | ≤1.5 | 0.8 | 合格 | |||
水分及挥发物(%)Moisture and Volatilemater(% | ≤0.10 | 0.05 | 合格 | |||
不溶性杂质(%)Insoluble Impurity(%) | ≤0.05 | 0.01 | 合格 | |||
加热试验(280℃)Heating Test(280℃) | 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 | 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
合格 | |||
过氧化值(mmol/kg)Peroxide Value(mmol/kg) | ≤6.0 | 1.6 | 合格 | |||
溶剂残留(mg/kg)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 不得检出 | 未检出 | 合格 | |||
净含量(ml/L)NET CONT(ml/L) | 5L | 5L | 合格 | |||
检验结论Test Conclusion | 按GB/T1534-2017(压榨一级)检验,以上所检项目合格。 |
样品名称 | 红烧排骨味面 | 生产日期 | 201900813 | |||||
型号/规格/等级 | 箱装 | 保质期 | 9个月 | |||||
样品数量 | 1.5kg | 抽样基数 | 1t | |||||
检验依据 | Q/HX 0004 S-2018 |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单位 | 检测低限 | 指标要求 | 检测结果 | 单项评价 | ||
检验结果 | 感官 | 外观 | Q/HX004 S-2018 | / | / | 表面光滑、条子粗细均匀,无糊面,无合枝,无结疤,无毒变,无明显斑点 | 符合 | 合格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该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以及其他异味 | |||||||
气味 | 煮熟后不粘糊,不牙碜,柔软、有韧性 | |||||||
烹调性 |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物 | |||||||
净含量 | JJF 1070-2006 | g | / | / | / | / | ||
水分 | GB 5009.3-2010 | % | / | ≦14.5 | 12.55 | 合格 | ||
酸度 | GB 5009.3-2016 | T | / | ≦4.0 | 2.9 | 合格 | ||
检验结论 | 样品所检项目符合Q/HX004 S-2018 标准中限量要求。 |
三.
产品名称:油粘米 | 规格包装:5KG | 报告日期: 2019.8.27 | |
来源:米厂 | 批次:20190826 | 产品等级: 籼米一级 | |
执行标准:GB 1354 | 保质期:12个月 | ||
检验项目 | 标准限值(GB/T 1354 | 检验结果 | |
感观指标 | 色泽、气味 |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 正常 |
加工精度 | 精碾 | 符合籼米一级标准 | |
理化指标 | 碎米% 碎米总量/% | ≤15.0 | 11.0 |
其中小碎/% | ≤1.0 | 0.2 | |
不完善粒/% | ≤3.0 | 0.7 | |
垩白度/% | - | - | |
垩白粒率/% | - | - | |
重度垩白/% | - | - | |
杂质总量/% | ≤0.25 | 0.0 |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 0.0 | |
水分/% | ≤14.5 | 13.2 | |
黄粒米/% | ≤1.0 | 0.2 | |
互混/% | ≤5.0 | 0.0 | |
检验结论 | 合格 |
5.以上货品均需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6.为方便职工领取,在市区范围有5个领取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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