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
根据医院(货物、服务)采购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院采购效能,规范采购活动,提升我院社会效益,实现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现采用公开方式面向社会遴选采购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积极参与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
梧州市工人医院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二、采购内容
遴选若干家采购代理机构,我院将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服务期
2023年(整年度)。
四、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在“政采云”平台备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开展采购(招标)活动固定场所,并具有完成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且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经验;
(五)具有承担医疗行业同类业务项目采购(招标)代理业绩;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质要求:已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并属于《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梧财采〔2021〕27号)梧州市级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的采购代理机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五、递交遴选文件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遴选文件时间:截止至2023年1月20日17时,逾期递交的遴选文件不受理。
(二)递交遴选文件地点:梧州市工人医院工勤楼7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三)遴选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备案查询截图,及在梧州市级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截图;
4.若报名单位的注册地址不属于梧州市的,则需要提供在梧州市内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
5.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并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6.提供报名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7.近三年的采购代理业绩(医疗行业)、荣誉;
8.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遴选时间
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遴选单位组织评选小组进行遴选。
七、遴选结果及通知
综合比选确定入围名单,遴选结果采取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八、联系方式
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高地路南三巷1号,梧州市工人医院工勤楼7楼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0774-2030686。
梧州市工人医院
2023年 1月13 日
2023年 1月13 日
附件: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项目招标采购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协助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公告等;
2、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接收投标人报名及接收申请资料,审查投标人报名资格;
3、依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答疑会及整理答疑纪要文件,并及时发布答疑澄清公告;
4、编制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提供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工作;
6、落实开评标场地,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并出具评审结果报告、发放评审专家劳务费;
7、协助处理中标(成交)公示期质疑(异议)和投诉,组织专家对质疑(异议)内容的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通知中标(成交)人与医院签订合同;
8、依法办理招标采购活动备案事宜;
9、整理招标采购文件、评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后整理形成卷宗交医院存档;
10、处理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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