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 |
基础分 (80分) |
内容 |
加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一 |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5分) |
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
1. 在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的加5分。 2. 获院级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及其他单项先进荣誉加5分,系统级加10分,市级以上加15分。 3. 受到来信来函表扬、赠送锦旗或报刊点名表扬者加2分。(最多加10分) 4. 年度考核优秀加10分。 5. 同违纪、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受医院表彰者加5分。 6. 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依据者加1分。 7. 医务人员拒收红包(有登记依据)者每次加1分,(最多加5分。) 8. 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空白的第一负责人每人加2分,其余每人加1分。 9. 获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每项加5分,第二完成人加4分,第三完成人加3分,其余每人加2分。 10. 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刊登或会议交流每篇加2分;论文在市级杂志或会议交流加1分,加分只限第一作者。 11. 市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每项加2分,其余每人各加1分。 |
1.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每天扣10分。 2. 脱岗每次扣10分。
3. 与服务对象发生冷、硬、顶、推现象,造成群众投诉经核实无误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医院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扣15分。
4. 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或接受请吃、回扣或为病人开假医疗证明,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30分。
5. 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者扣30分。
6. 违反物价规定,不按收费标准,乱收费,当事人扣10分。
7. 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
8. 发生事故者扣30分。
9. 因失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医院财、物损失者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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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分、扣分时应在年度考评表填写清楚。
2. 同时获得几个荣誉或奖项时取一个最高加分,且奖项要在医院备案。
3. 开展新项目、科研立项和获科技进步奖要在医务科备案。
4. 凡扣分达30分者均实行一票否决,总评为“低劣”。
5. 总评时,达95分且无扣分者,评为“高尚”。
6. 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经个人自评、科室评价后,由单位考评小组作出综合评价并决定医德医风的等级评定。等级划分为五个等次(95分以上为高尚、94—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一般、69—60分欠缺、59分以下为低劣)。 |
二 |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 (10分) |
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做好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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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10分) |
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五心”(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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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0分) |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财物,对病人送红包无法退还的情况下主动上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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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为病人保守医密 (10分) |
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与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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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10分) |
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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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 (15分) |
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奋发进取,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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